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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網路隱私法

為了進一步保障使用網路時的隱私,歐盟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正式向Google提交一份「建議書」,要求Google強化用戶的隱私保護,且必須符合歐盟現有的法律規範。

Google 在2012年宣布將60條隱私政策合而為一,並開始整合不同服務(例如YouTube、Gmail與Google Maps)的用戶資料,讓用戶根本沒有拒絕的餘地。雖然Google行為並未直接違法,但仍被指控未善盡告知的最大責任,也引起是否違反歐盟資料保護法等 相關法律的嚴重疑慮。

對此,歐盟6個會員國(義大利、法國、西班牙、德國、英國與荷蘭)相關主管機關,並針對Google隱私條款進行調查。英國資訊委員辦公室發言人表示,即使Google在今年3月雖曾修改部分隱私政策,但倘若未完成配合法令,調查絕不會停止。

在此份提交給Google執行長佩基的建議書中,歐盟資料保護組織表示,Google對使用者隱私的保護責任必須完全符合歐盟現有的法律規範。建議書的其中一項,是要求Google必須向服務使用者,說明哪種資料將會被收集,以及這些資料會分享給誰。

Google發言人凡尼表示,該公司對主管機關的建議事項表示歡迎,並願意進一步討論其中的規範建議,「我們正著手與歐盟內不同的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合作,並解釋Google新的隱私規範。」

今 年1月,法國資料保護主關機關在調查後,曾對Google祭出15萬歐元(約為新台幣600萬)罰鍰,理由是Google新的隱私政策牴觸當地法律。但目 前大多數國家對Google隱私權侵害的罰鍰,對在2013年獲利高達120億美元(約為新台幣3600億)的Google來說,可說是不痛不癢。

對此,「國際隱私權組織」主席妃爾德表示,Google投入2年改革的決心,目前仍在準備的階段,這種結果令人感到失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