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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网路隐私法

为了进一步保障使用网路时的隐私,欧盟资料保护主管机关正式向Google提交一份「建议书」,要求Google强化用户的隐私保护,且必须符合欧盟现有的法律规范。

Google在2012年宣布将60条隐私政策合而为一,并开始整合不同服务(例如YouTube丶Gmail与Google Maps)的用户资料,让用户根本没有拒绝的馀地。虽然Google行为并未直接违法,但仍被指控未善尽告知的最大责任,也引起是否违反欧盟资料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严重疑虑。

对此,欧盟6个会员国(义大利丶法国丶西班牙丶德国丶英国与荷兰)相关主管机关,并针对Google隐私条款进行调查。英国资讯委员办公室发言人表示,即使Google在今年3月虽曾修改部分隐私政策,但倘若未完成配合法令,调查绝不会停止。

在此份提交给Google执行长佩基的建议书中,欧盟资料保护组织表示,Google对使用者隐私的保护责任必须完全符合欧盟现有的法律规范。建议书的其中一项,是要求Google必须向服务使用者,说明哪种资料将会被收集,以及这些资料会分享给谁。

Google发言人凡尼表示,该公司对主管机关的建议事项表示欢迎,并愿意进一步讨论其中的规范建议,「我们正着手与欧盟内不同的资料保护主管机关合作,并解释Google新的隐私规范。」

今年1月,法国资料保护主关机关在调查後,曾对Google祭出15万欧元(约为新台币600万)罚锾,理由是Google新的隐私政策抵触当地法律。但目前大多数国家对Google隐私权侵害的罚锾,对在2013年获利高达120亿美元(约为新台币3600亿)的Google来说,可说是不痛不痒。

对此,「国际隐私权组织」主席妃尔德表示,Google投入2年改革的决心,目前仍在准备的阶段,这种结果令人感到失望。